钟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城北环东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
发布日期:2023-02-22 09:14
县国土资源局:为合理高效利用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资源,增进城镇化建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,经县人民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研究,要求交还县城北环东路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: 宗地一:交还县农药厂坐落于县城北环东路309号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。宗地证书号:钟国用〔2000〕字第000787号,证书面积34127.40平方米,本次交还面积6350.22平方米(9.53亩),交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与人民币4895055.40元的补偿。
宗地二:交还金真淀粉厂坐落于县城北环东路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。宗地证书号:钟国用(2003)字第726号,证书面积:12651.6平方米。交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共计给与1450万元的补偿,收储补偿款依据业主申请人拨给。
交还上述两宗面积国有土地后旋即吊销适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,宗地一县农药厂余下面积27777.18平方米国有土地自行颁证。所交还的土地划入政府储备土地,由县土地并购储备中心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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